根據(jù)12.02日變更設計(Ⅱ)評審意見,我院進一步對設計方案進行了技術優(yōu)化和深化、細化,現(xiàn)將本次對評審意見回復及變更設計調整情況介紹如下: 1. 將東側、南側、北側N1-N1單元MG-5由原先的預應力錨桿改為6米長全長粘結型錨桿,北側N2-N2單元及東側南側的煌斑巖巖脈、破碎帶等不良地質帶仍采用預應力錨桿,長度為10米,詳見“圖-04~圖-07”。 2. 按照動態(tài)設計原則進行優(yōu)化計算,詳見“計算書”。 3. 增加了錨板墻與錨桿連接等結構大樣,詳見“圖-08”。 4. 增加了設計總說明, 對本基坑的現(xiàn)狀以及變更指導思想和做法作了詳細表述,詳見“圖-01”。 5. 在“圖-01”設計總說明內(nèi)增加了對巖石平臺處樁體變形的監(jiān)測要求。 6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