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,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,按分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。雙方根據(jù)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: (一)基礎設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,為設計文件規(guī)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 (二)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衛(wèi)生間、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,為5年; (三)供熱與供冷系統(tǒng),為2個采暖期、供冷期; (四)電氣管線、給排水管道、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,為2年; (五)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約定:其他工程保修期為兩年。